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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長張博雅指示,清查卸任委員調查報告並結案,引發前監委李復甸、現任監委王美玉與仉桂美的抨擊,質疑是「吃案」、「干預調查」。對此張博雅澄清,自己指示檢討結案的,是前任立委已完成調查,但改正結果長年來卻在監院與被調查單位間一來一往、無法結案的案例,而非針對現任監委所承接或尚未調查出結果的案件。不過今天(3月17日),王美玉與仉桂美再度發出聲明,主張張博雅於1月14日發出的公文,裁示清查卸任委員調查報告並結案,在違反程序正義、委員未獲共識下,應該廢除適用。兩人表示,監察院根據憲法規定設立各委員會,職掌相關監察事務,若涉及各委員會共通事項,應先經委員會討論,並送院會審查。院方以監察行政為由,在未告知監察委員、各委員會召集人下,自行擬定的結案處理程序,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。各委員會主秘能夠代表委員會?主任秘書是接受院長還是召集人的命令?秘書長、副秘書長能指揮委員會?兩人表示,調查報告結案與否要經過委員會審查,怎麼會是行政事務?如果是院方所稱的行政事務,就交給秘書長、院長蓋章結案就好,何必提委員會審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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